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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母亲应该如何保护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子女抚养 2023-09-15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
    1、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视;
    2、探视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可以双方协商决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对离婚孩子探视权作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1、离婚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具有如下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子女的探视权由不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且行使时间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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