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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9-15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包括:
    1、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2、还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代位权有法律效力。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
    1、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并未丧失;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以及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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