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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09-15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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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的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是用来区分工薪阶层上班的地方的类别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具体性质要看出资人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有哪些
    1、单位性质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政府。
    2、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3、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国家公益性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局、民政局、环保局等。
    4、政府就是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政府。
    一般现在的用人单位分为企业,个人组织,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单位性质其实是指企业。有限公司其实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具体性质要看出资人情况确定。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是,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与全部责任相结合,权责分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一、有限公司属于什么单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类别属于企业。一般是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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