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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多长时间处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9-16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扣分需要在15天内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的时间一般是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对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驾驶证被扣分后应当在15天内处理。被扣分后应当在15天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天不去缴纳罚款的,会产生滞纳金。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驾驶证被扣分后应当在15天内处理。被扣分后应当在15天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天不去缴纳罚款的,会产生滞纳金。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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