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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9-16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的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实行用钱收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回扣费和手续费;
    4、涉案金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是行贿罪。在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以贿赂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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