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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1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走才对:
    1、确认自己符合起诉的条件;
    2、准备诉讼离婚的材料;
    3、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状、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等相关证据,法院进行审查;(2)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3)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庭前调解;(4)调解不成,开庭审理,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5)法院判决。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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