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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16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
    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为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客观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并无影响。
  •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进行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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