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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没收取保候审人保证金,应该如何解决

取保候审 2023-09-16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要办理以下手续:
    1、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法律分析: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进行决定。法律明确规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同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作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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