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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4月27日开始考勤的发薪日是15日,公司说上个月做了4天不会给我发工资。既然一个月没做完,应该按天算工资。从27号到今天15号没有发工资是故意拖欠的吗?

讨薪 2023-09-16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约定的发工资时间没有发工资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属于拖欠工资,而不是说拖欠多少天。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一般可以向本公司调解或者直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只要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与数额发放劳动报酬,就属于拖欠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也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时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
    3、提起仲裁或者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无故拖欠工资的赔偿如下: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1到5倍的赔偿金。
    总而言之,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与数额发放劳动报酬,就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只要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与数额发放劳动报酬,就属于拖欠员工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时支付工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提起仲裁或者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没发工资,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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