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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日,过去半年没有拘留,还需要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3-09-16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拘留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拘留,一种是行政拘留。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是5天至15天。
    这种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责任。对于刑事拘留,是因为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拘留可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者本质上不同,适用性也不同。拘留条件如下: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之一。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后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合并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0天。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暂时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审理无罪释放的,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制裁。三、司法拘留:一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是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活动(如伪证、冲击法院、阻碍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最长期限为15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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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属于前后拘留的原因是因为同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可以继续拘留。但如果是因为老赖有了新的违法行为,或者属于法定的应当拘留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拘留。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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