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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警立案了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9-16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接受报案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报案进行立案,立案后要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接受报案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报案进行立案,立案后要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立案后一直不予下一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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