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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子女抚养 2023-09-16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不一定会强制执行。男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协议抚养费的支付,男方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不能分期的,可以减少或者暂停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如果实在是无力支付的,女方可向申请法院执行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抚养费一直不给的,有以下后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则有可能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 孩子抚养费不给,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强制进行执行。如果法院作出了关于抚养费的判决,且判决生效,此时,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可能会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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