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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证明所需的材料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6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证明办理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婚前财产证明办理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婚前财产证明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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