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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嘱公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9-16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经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此种遗嘱因为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订立具有形式严谨,证明力强的优势,是订立遗嘱最可靠的一种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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