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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怎样的,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09-16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开庭的次数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单独的规定离婚官司必须要开庭审理几次,法庭才能做出判决结果,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都是不确定的,需要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审理需要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在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多次开庭,但法庭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起诉离婚需要几次一般情况下是开庭一次即可,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实情况难以确定,法院根据调查情况来确定开通的次数,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审判的程序是: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辩论,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起诉离婚开庭开几次
    1、起诉离婚开庭次数,需要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判定:
    (1)一般的离婚官司就是开庭一次;
    (2)特殊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多次开庭了,而且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单独的规定离婚官司必须要开庭审理几次法庭才能做出判决结果的,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都是不确定的,在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多次开庭,但法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判决就可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该如何走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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