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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在深圳申请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9-17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深圳离婚手续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是对法院财产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不可以在深圳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离婚的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户籍所在地不是深圳的不能在深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但是,可以委托律师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可向深圳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就是双方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完全达成了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这种情形即可以即有能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也有可能在法院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能达成协议,这种情形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做出判决或在开庭前后达成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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