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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17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不按约定接受借款,贷款人因此造成损失;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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