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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补偿 2023-09-1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拆迁有补偿:承租人在承租公共租赁房屋期间,如果公共租赁房屋被拆迁,承租人是有权利要求征收补偿的,至于征收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的政策为主。法律依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公房拆迁有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为评估价格加价格补贴,酌情增加套型面积补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公房拆迁政府是按一比一的补偿,具体补偿还要看当地政府。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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