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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其他 2023-09-1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受法律保护。
    保险代理合同包括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的名称,是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定名称;
    2、代理权限范围,是对保险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保险代理人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进行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保险人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有关法规的规定;
    3、代理期限,是指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提供代理业务活动的期间,也是保险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
    4、代理地域范围,是对保险代理人的地域限制,保险代理人必须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不得跨区域代理业务;
    5、代理的险种,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保险代理合同必须明确授权代理的业务险种;
    6、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保险费转交时间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处理,的方法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的事项:应当审查保险人负责拟定的代理合同里,是否就代理的权限、代理的险种、代理范围及代理的手续费等项目达成双方相一致的意见。保险代理人如果对合同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也即将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签署代理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主体合意;
    2、客体合法;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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