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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拘留所的羁押期限是多少

刑事拘留 2023-09-17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1、羁押的期限视以下情况决定:
    (1)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2)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4)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哪些
    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以下: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4、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5、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 法律分析:拘留所羁押期限分为拘留羁押期限和逮捕羁押期限。拘留羁押期限,一般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逮捕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最长是7个月。法律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拘留羁押期限一般情形不超过14天,最长期限为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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