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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田地林地被采矿者占用,没有补偿怎么解决?

征地补偿 2023-09-17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提起诉讼的要点:1、停止侵害行为,要求矿方立即停止在地下的挖矿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大。2.恢复原状。3.赔偿造成的失。4.若土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不适宜再使用,要求对受影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信,还可以要求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地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获得的赔偿自然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 第六十七条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 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拿不到钱的征地根本不合法。
    1、按照法律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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