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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管辖法院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是否有效

其他 2023-09-17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同时约定2个管辖法院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具体。《民法典》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法律效力。约定是在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无效约定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协议管辖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书面的方式确定受诉法院。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便于原告方在发生纠纷后更为快速准确地确定受案法院,避免管辖异议程序的启动,从而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合同约定双方均可管辖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应当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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