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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担保怎么去处理

抵押担保 2023-09-18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担保的处理: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他人债务予以担保的,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自己为他人承担债务,即该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则该债务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离婚担保的处理: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债务由担保的这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该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一、担保人担保期间离婚债务怎么办
    1、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离婚的,如果是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债务。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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