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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休息四天,突然星期天要求加班,不去扣除全勤奖,这是强制加班吗?

讨薪 2023-09-18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求加班可以不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加班需要单位和员工协商,征的员工同意后才能加班,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如果长时间的持续加班,是可以拒绝的。另一方面,如果单位加班的话,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平常加班1.5倍工资;周末休息日是双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第四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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