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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991年父母收养的女儿,我的户口也在当地。我父母60岁了。当地人说我收养了,拿不到独生子女证。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这个政策。

其他 2023-09-18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 单方收养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也就是夫妻收养孩子的,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如果夫妻单方收养,对方可以主张收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按照法定程序只收养了一个孩子的,可以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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