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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是我名下的,有一个17岁的孩子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8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有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房产在孩子名下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赠与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屋是不要进行分割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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