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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被发现到其他地方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辩护 2023-09-18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了会怎么处理
    1、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了,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
    (1)如果罪犯擅自外出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情节较轻的,那么会被给予警告;
    (2)如果罪犯擅自外出超过一个月或者被警告三次以上的,那么将被撤销缓刑,再被重新收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死缓如何减刑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 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则会撤销缓刑,执行原来被判决的刑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可能不会撤销缓刑,但会给予行为人训诫、警告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缓刑期间去外地被发现了的处理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去外地没有超过一个月情节较轻的会被给予警告,如果擅自外出超过一个月或者被警告三次以上的,将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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