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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存疑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8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存疑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类不起诉情形中的一种,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其适用的对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由于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会涉及到具体的刑法罪名,人们通常将这类案件称之为“疑罪”。存疑不起诉,关键在于如何准确认识和把握疑罪。这是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的问题,也是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能否正确贯彻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关系到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第四款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起诉: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存疑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这是由于如果是因为犯罪证据不足检察院才没有提出公诉请求的情形,后期如果收集到了足够证明某单位、公民犯罪了的证据,那么检察院依旧可能会向法院起诉。
    检察院必须要依法审查刑事案件,审查结束之后就需要作出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的决定,对于不起诉的情形,需要确定不起诉的理由。如果是因为存疑才不起诉,后期收集到满足起诉条件的证据之后,可以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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