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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9-18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无论是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病,还是婚内生活发生了精神病,亦或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如果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法律规定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夫妻一方婚后发现自己配偶患有精神病,且病情较为严重、久治不愈的,而导致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一般是不能协议离婚的。但如果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且该病状不影响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未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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