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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可以拒绝签字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9-18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调解书可以拒绝签字。但若不签字的,该调解书就无效。即属于调解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若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判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离婚调解书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离婚调解书可以拒绝签字,不签收调解书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第95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第95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出具离婚判决书。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即: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离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捺印时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愿意签字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离婚等事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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