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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工伤鉴定?

工伤索赔 2023-09-18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次 工伤鉴定 需要什么手续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工伤 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法律依据:《省 工伤伤残鉴定 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 身份证 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职业病 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如何进行 工伤认定 1、《 工伤认定办法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提交 劳动合同 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 劳动关系 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 证据 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 工伤的认定 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工伤鉴定肯定会涉及一定的手续办理,所以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自己要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就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程序错误,在自己的问题解决中就会发生偏差,自己要关注。
  • 申请再次工伤鉴定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鉴定的事实和理由、伤病治疗、初鉴、申请时间(单位申请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本人签字);
    3、工伤残疾鉴定申请表再鉴定一份;
    4、确定工伤决定书;
    5、市级工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医疗病历、实验室报告、影像检查报告、住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8、医疗结束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再次工伤鉴定手续: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表等资料;资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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