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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暴力犯罪 2023-09-19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两者的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2、两者的主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有以下的区别: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主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存在区别。
    2、在客观方面不同。一方面,两罪的暴力程度不同。另一方面,两罪的犯罪地点一般也不同。
    3、侵犯的客体不同。
    4、犯罪主体也不尽相同。
    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而寻衅滋事罪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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