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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认缴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 2023-09-19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合法,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可以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经下列程序就是合法的: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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