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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股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9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未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以下情况而定:
    1、股东没有在投资公司任职,仅在年底共同承担公司的利润和债务,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股东本身在投资公司任职,却没有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也非常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仅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股东,则不用签定劳动合同;对于在公司就职并领取工资收入的,则需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但股东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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