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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如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对象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9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如下:首先该罪的客体为我国的公共秩序与安全,是不特定大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其次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其行为达到足以危害社会安全的程度即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具有犯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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