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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有抵押权该怎么办?能否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拆迁补偿 2023-09-19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处理方式如下:抵押双方可以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抵押权应当及于补偿款。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和房产调换,房屋拆迁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可以拆迁补偿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房屋拆迁抵押权及于补偿款。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和房产调换,房屋拆迁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可以拆迁补偿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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