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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2023-09-19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
    1、名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特定;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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