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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拘留 2023-09-19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刑事拘留起止时间怎么算
    1、刑事拘留起算时间应该从拘留时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则不能超过37天。具体期限为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拘留时间从何时算起
    1、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四天,如果十四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2、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四天,如果十四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司法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拘留时间,就是拘留期限的开始时间。
  •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被抓获开始的次日。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时间从进到看守所算起。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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