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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法律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20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离婚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2、证明夫妻双方债权债务的证据;
    3、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4、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5、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6、证明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据主要包含这几大类:
    1、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像身份证、结婚证之类的;
    2、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3、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财产证明;
    4、涉及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法律分析: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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