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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法律如何规定?

合伙企业 2023-09-20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
    1、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利;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仅仅以协议的形式去规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决策大权通常都由普通合伙人行使,企业管理形式比较简单,这种权利义务的安排虽然有利于普通合伙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制约而果断地做出决策,但是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而有限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行为无法作出完备的约束性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
    2、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权,即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经营合伙事务的情况。
    因为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公共事务,事务的执行情况涉及到每个合伙人的个人利益,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去关心合伙企业的利益。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
    1、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权,即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经营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 有限合伙人有这些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等。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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