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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医疗活动要具备什么条件

工伤索赔 2023-09-20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事医疗活动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校验手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 从事医疗活动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校验手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适格主体,应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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