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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应该负责吗?我男朋友让我打孩子。他说医药费是一半。我说我不能让他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费。还有一些精神损失。我说这合理吗?但我想生孩子。他有义务在我怀孕期间支付我的生活费吗?如果我不付生活费,我能起诉吗?

同居 2023-09-20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同居期间怀孕了,现在男方要求打胎,说明他不想要这小孩,也没有心理准备结婚生子,令你怀孕不单是他过错,是你们共同产生的,所以他不需要向你赔偿,但打胎的费用和后期的营养费,他必须负责一半,如果你们感情没有破裂,正常情况下男方会负责全部费用,并保存感情的延续。
  • 法律分析: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分手后,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可以与男方协商如何处理。
    若流产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相应费用。
    若生下孩子,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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