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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经营问题,公司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调动我的岗位,如果我不愿意自动离职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9-21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职工自动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企业职工如自动离职,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该会补偿金:因企业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的;企业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有没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算自动离职,一般需要公司以矿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作出开除处理。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通常员工连续请假超过十五天后,如果公司希望员工到岗,公司通知员工后三天,就可以算自动离职。在关于离职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在劳动仲裁和诉讼实务中,收集员工旷工证据,只要达到一个星期以上,可以严重违纪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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