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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工伤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9-21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一般从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不会支持工伤赔偿诉讼,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未构成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1、职工因治疗工伤而支出的医疗费,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治疗的,可以获得伙食补助费;3、职工应当工伤的原因,需要去其他地方治疗的,可以获得交通、食宿费用,这些费用的标准应当由当地的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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