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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受贿方式具体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2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贿的新形式主要表现为:
    1、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2、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
    4、收受干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受贿新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
    2、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3、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4、收受干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
    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此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
    ②斡旋受贿。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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