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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有一个孩子,现在已经分居15年了,现在是否需要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 2023-09-21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协商过程中,因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应当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非法同居自己协商解除即可,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到法院办理,需要看具体情形:
    第一,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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