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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缓刑有什么区别,如何规定

减刑 2023-09-21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减刑与缓刑的区别是:
    1、缓刑适用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缓刑由法院依法判决,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减刑与缓刑的区别如下:缓刑适用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缓刑由法院依法判决,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罪犯适用缓刑,一般不适用减刑,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适用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一年。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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