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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代表处的条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 2023-09-21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资代表处设立需要如下法定条件:
    1、该代表处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2、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
    3、有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是:
    1、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2、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
    3、有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
    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
    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是:
    1、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2、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
    3、有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法律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 
    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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