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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2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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