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建设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21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是指国家制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考核基本建设投产项目的重要技术经济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分为四项: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三废治理设施达到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4、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满足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验收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单位自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隐蔽前,应要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应该按哪些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应该按以下三项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 验收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规定标准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